男子房被查封仍出售获刑十个月 故意规避执行被判刑
明知房产被查封,马某仍试图秘密将其出售。在与买家办理过户手续时,当工作人员告知房产已被查封后,他还假装大吃一惊。最终,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2014年10月,马某购买了一套房产,并支付了首付款,余款通过按揭方式支付。2017年1月,他无力偿还按揭贷款,直到案发时,该房屋仍未结清购房款及其他费用。2021年7月,因与林某的经济纠纷,林某向法院申请查封马某名下的房产,法院以短信形式通知马某该房产被查封三年。马某将房产被查封的短信截图通过微信发给林某,并多次询问为何要查封该房产。
2023年1月和3月,尽管知道房产已被查封,马某还是先后与张某(交易未成功)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收取了部分房款。今年10月18日,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马某提起公诉。10月30日,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检察官指出,非法处置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、转移、变卖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本案中,马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,故意规避执行,妨碍司法活动,不仅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,还损害了林某、张某和李某的合法权益。这种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。
被执行人及财产保管人未经司法机关许可,不得擅自处理已被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。如确需处理,须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才能进行。擅自非法处置这些财产是挑战司法权威、藐视法律、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,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四条,隐藏、转移、变卖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财产,情节严重的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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